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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 发表于 2008-4-20 17:19

中国拟饵发烧友俱乐部章程 2008

[b][size=5][color=purple]中国拟饵发烧友俱乐部章程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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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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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俱乐部中文名称为“中国拟饵发烧友俱乐部”,英文名称为“Lure Fans Club of China”,缩写为“LFCC”。俱乐部隶属于拟饵发烧友论坛,论坛网址:[url=www.lurefans.com]www.lurefans.com[/url]

第二条 本俱乐部为全国性非赢利社会团体,宗旨是为广大拟饵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而稳定的交流平台,普及和推动拟饵钓鱼运动的发展。

第三条 本俱乐部接受“拟饵发烧友”网站及中国官方渔业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 本俱乐部活动范围及宗旨:
1、以“Catch and Release”即钓后放流精神为宗旨,积极保护生态资源;
2、推广拟饵钓鱼运动的时尚风范,提高拟饵钓鱼运动的技术水平,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3、文化理念:自然与人文、自由与激扬。
4、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举办各类拟饵钓鱼联谊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各类拟饵钓鱼比赛;定期举办拟饵钓鱼技术网路及现实交流讨论,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拟饵钓鱼交流及推广活动;


[b]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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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俱乐部设理事会主席五名,部长一名,财政委员一名,共同负责俱乐部的宣传推广、会员联络、活动组织、商务交流、场地安排、比赛联系、活动费用管理等各项俱乐部运行事务。
理事会主席成员:大河奔流、asipilin、胡搞瞎搞、霸王枪、波仔。
理事会对俱乐部的重大决策、机构调整、管理层任免、成员审核,拥有决定权。
部长:南极
财政委员:Kevin。
部长及财政委员,任期两年,期满后由理事会重新改选。


[b]第三章  会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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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不受国籍、性别、职业、宗教等限制,会员必须是在“拟饵发烧友论坛”注册、具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并接受俱乐部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申请人须在[url=www.lurefans.com]www.lurefans.com[/url]论坛发贴证明已有10次以上的钓后放流,即可通过论坛提交申请。经俱乐部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成为正式会员。但已经成为其他拟饵俱乐部或类似组织会员的,将不能获得入会批准。

第八条 俱乐部理事会成员及部长,有权力推荐俱乐部人选,推荐经俱乐部理事会成员过半数的认同之后,被推荐人即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

第九条 俱乐部会员的讨论及联谊等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集会相关法律、法规为参考。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对俱乐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2、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赛事;
4、优先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技术培训、赛事、装备质量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
5、享有俱乐部提供的装备及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利,以及俱乐部网站提供的赠品;
6、会员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接受俱乐部的组织管理;
2、维护俱乐部及拟饵发烧友网站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主动宣传环保理念,保护自然环境,爱护生态资源;
4、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遵守活动规则;
5、坚守钓后放流原则,集体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带走渔获;
6、会员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联谊交流中尊重对手、尊重裁判;
7、为俱乐部提供有益的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会员将在俱乐部理事会审核后,予以清退:
1、违犯俱乐部章程,不接受俱乐部组织管理;
2、在成为本俱乐部会员后又加入其他拟饵俱乐部或类似组织。
3、未经批准将俱乐部内部信息和资料(含网站文字及图片)在其他网站和任何媒体传播;
4、品行不端,以公谋私,被其它成员投诉,或对俱乐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b]第四章  活动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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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实行会费制度,会费额度由俱乐部理事会审议制定。会费收入只用于俱乐部公共资产及资源的支出,会费使用需经俱乐部理事会授权。收入与支出由财务委员纪录并定期公布。任何情况下,会费均不予以退还。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所有组织活动,采取费用分摊制(AA制),但在组织比赛等大型活动中,俱乐部在条件允许时,负责筹集费用,并公告所筹集的费用来源、额度及使用方式。

第十五条  俱乐部举办活动时,预先在网站发布召集帖,公布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所需费用、费用来源等信息,需要采取分摊制的,由俱乐部指定一名委员专门管理,活动结束后,费用多退少补,并在网站公布费用使用的详细清单。

第十六条  在活动中,会员应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俱乐部将尽量对活动的安全性作出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会员做出提醒。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我们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

[b]第五章  俱乐部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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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烧友论坛中俱乐部版块是俱乐部唯一的网络交流平台,俱乐部会员有责任及义务维护这一平台,共同交流、共同分享。长期不参与俱乐部版块的交流,将被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俱乐部版块设有各地方分部,凡热爱拟饵运动、具备组织活动能力的集体,在与本俱乐部进行过组织交流之后,均可申请成立俱乐部分部,各俱乐部分部受发烧友论坛管理,不受本章程约束,与总部没有从属关系。

第十九条  作为拟饵发烧友论坛的精英团队,无论是在组织各项活动中,还是论坛内的互动交流,均鼓励非俱乐部会员的积极参与,共同进步。


[b]第六章  附则[/b]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拟饵发烧友俱乐部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size=6][color=purple][b][i]Catch and Release[/i][/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南极 于 2008-6-24 12:39 编辑 [/i]]

南极 发表于 2008-4-20 17:19

中国拟饵发烧友俱乐部,组建两年以来,不断地在探索发展的方向。
我们经历了很多风风雨雨,也感受了朝阳彩虹。在路途上,我们不断地完善着自我。

之所以要修订新的章程,就是为了明确俱乐部的文化理念和组织管理。
没有进步的思想,没有完善的管理,就不可能肩负起推广拟饵钓鱼文化的使命。
只要我们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念,我们就不怕路途有多遥远。

俱乐部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也在新章程中,明确了俱乐部与论坛的关系。
后续的工作,仍然很多。一些新的规划,将陆续开始进行。

在此,我谨代表俱乐部全体,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

[[i] 本帖最后由 南极 于 2008-4-20 17:36 编辑 [/i]]

阿丸 发表于 2008-4-20 18:29

我顶~~~~[好香]

太公转世 发表于 2008-4-20 19:11

:36_2_5F25 :36_2_5F25

wong_hha 发表于 2008-4-20 19:14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hendick 发表于 2008-4-20 19:30

:36_2_5F25 :36_2_5F25

anphwolfgang 发表于 2008-4-20 19:32

:36_2_5F25 :36_2_5F25

红色 发表于 2008-4-20 19:45

祝论坛越办越好,大家加油。

一升红豆 发表于 2008-4-20 19:54

:36_2_5F25 嚴重支持!祝論壇越辦越好!

qpzm 发表于 2008-4-20 21:37

36_2_48 :36_2_5F25

700319 发表于 2008-4-20 21:54

[欢欣鼓舞] [欢欣鼓舞] [欢欣鼓舞] [欢欣鼓舞]

见水就下竿儿 发表于 2008-4-20 23:19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清河.泰然 发表于 2008-4-21 00:16

支持"推广拟饵钓鱼文化的使命":36_2_5F25 :36_2_5F25

波仔 发表于 2008-4-21 01:32

:36_2_5F25
祝愿发烧友越走越远,越走越好~~~36_2_47

左鲆右鲽 发表于 2008-4-21 10:05

Catch and Release,坚决支持。

胡搞瞎搞 发表于 2008-4-21 11:04

支持俱乐部!

gingo 发表于 2008-4-25 11:44

顶一个!

阿斯 发表于 2008-4-25 11:48

支持发展:36_2_5F25

霸王枪 发表于 2008-4-25 12:23

南大辛苦了~

支持~

大河奔流 发表于 2008-4-26 14:41

祝福俱乐部越钓越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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