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路亚发烧友论坛's Archiver

打龟之王 发表于 2008-6-12 10:56

对于那个骗子 提个建议

被骗货款的2位论坛朋友..既然你们有对方的大概位置,名字,家人的图片等等消息,可以发布到网上...找些当地人比较多的论坛,充分发挥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相信有不少热心朋友会帮忙的...这个骗子现在还在别的网站上发布出售高档羽毛球拍的信息,用的还是一样的手段...提出支付宝交易,又临时变卦让买家付款....不能让他太逍遥了


[url]http://www.yumaoclub.com/bbs/Dispbbs.asp?BoardID=17&replyID=43768&id=9242&skin=0[/url]这个是和骗子使用相同手机和QQ号的人 发布羽毛球拍出售信息的网站谎称在海南  

此人真实姓名蔡宏  收钱的银行也是湛江的

一下是荣版提供的骗子最后登录的地方
注册 IP: 125.90.53.85 - 广东省湛江市 - 电信
上次访问 IP: 218.14.204.195 - 广东省湛江市 - 电信
注册时间2008-6-7
最后登录2008-6-9
综合这些信息此人大概还在湛江范围

新消息,可能此人骗轮子的手法又在路亚乐园重演了..虽然不大确定,但是可能性很大,大家可以关注
[url]http://lure8.com/bbs/viewthread.php?tid=8892&pid=139462&page=1&extra=#pid139462[/url]

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点线索,发挥人肉搜索引擎的功力!把他抓出来

报警是必然的,但是小额的诈骗警察肯定不会查的,更多靠我们自己吧。只要能查出多点信息,再报警就可以将他绳之以法

[[i] 本帖最后由 yjyjyy 于 2008-6-12 12:01 编辑 [/i]]

打龟之王 发表于 2008-6-12 10:57

占位帖子,准备以后有新消息添加

[[i] 本帖最后由 yjyjyy 于 2008-6-12 12:02 编辑 [/i]]

asipilin 发表于 2008-6-12 10:59

还是报警比较好。。。

清河.泰然 发表于 2008-6-12 11:05

斯兄说得对!!!

yuvt 发表于 2008-6-12 11:11

看来还是集团作案,事情有点大了36_2_17

小白菜 发表于 2008-6-12 11:26

报警比较好36_2_35

打龟之王 发表于 2008-6-12 11:33

报警最好向当地警方报警...论坛里有没有广东湛江的朋友...受骗地的警方不会为了几百元专程到湛江查案的

沉醉 发表于 2008-6-12 11:45

支持,我来想想办法。也希望在当地有关系的朋友也多多出力,为的是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沉醉 发表于 2008-6-12 11:49

一是拖当地的朋友帮忙,二是大家没事的时候登陆湛江的各个网络平台,将这个骗子的信息和行骗手段发布出去,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结果的,这样也势必会引起当地网络警察的注意。

老乐 发表于 2008-6-12 12:23

可恶.......................

钟师 发表于 2008-6-12 12:27

还是报警吧!!!!36_2_49

我心如鱼 发表于 2008-6-12 12:42

对于骗子  不要姑息!!还是报警吧

快乐最好 发表于 2008-6-12 12:50

我认为先去报警```到公安局备个案`  他能到钓鱼论坛这么做的话`  他肯定也会在别的论坛这么做的```      这种事情多的话 警察会引起重视的````

胖头鱼 发表于 2008-6-12 12:51

可恶的 片子!

长江之子 发表于 2008-6-12 13:32

抓住了把他手打断

长江之子 发表于 2008-6-12 13:34

先打得他满地找牙 再送去派出所 最后托人再打1遍

漠阳鲨 发表于 2008-6-12 14:17

36_2_29 36_2_29 36_2_29 他NND,这种人留在世上就是祸害。

心雨 发表于 2008-6-12 15:22

36_2_48 36_2_48

oujm 发表于 2008-6-12 16:14

报警好了,不能放过这种人.36_2_44

windk 发表于 2008-6-12 16:24

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从昨天开始不断有网友帮着出主意,搜索骗子的行踪,让我很感动,论坛是一个有责任有正义感的群体,这件事情的发生会让论坛的钓友更团结,人气更旺。对于网络诈骗法律的使用范围是按照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高院的指导数额下各地对具体金额作出衡量。
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附: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相关规定

  1、《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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