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二手交易区版规
.[color=red]本版块的开通,旨在方便拟饵运动爱好者交换自己使用过的拟饵装备。[/color]
符合条件的论坛会员,可以通过发帖交换(含交易)自己的剩余装备。
论坛版主对此版块起监督作用,不参与交易和交换过程;论坛本身不在任何一项二手区交易及交换中收取任何费用,故所有交易、交换装备上的问题,与本论坛无关。
本着最大限度方便拟饵运动爱好者,且尽可能多的保护交换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如下版规:
[color=red]1、中级会员起方可发帖[/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2、每周中级会员可发布2篇,高级会员和嘉宾3篇[/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3、必须标明装备名称、新旧程度、规格参数、价格,缺一不可[/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4、发帖人必须标明所在城市、网络联系方式、现实电话联系方式,缺一不可[/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5、必须上传实物实拍照片。网络截图、引用图片、浏览网址链接等一律视为无效违规贴。[/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6、此版不接收促销及渔具店申请。[/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7、交易上一切问题与后果,与本论坛无关。[b]发布帖子及发生交易行为,视为买卖双方认同和接受这一说明条款。[/b][/color]
[color=red][/color]
[color=red]8、发帖前请先熟悉版规,违规帖子将删除[/color]
[b]备注[/b]:
1、网络交易存在风险,建议双方选择可以降低风险的交易方式。
2、双方确定交易意向后,[color=red][b]卖方[/b][/color]需及时回帖说明,由此发生的重复交易,一经证实,将永久取消在此版的交易资格。
[b]特别注意:[/b]
一旦交易双方产生交易前因为装备质量和诚信方面的纠纷和疑虑,可以联系本版版主协调公证。如有发生恶意交易及欺骗行为的,一经证实,论坛将永久封闭其帐号及IP地址,但不承担因交易本身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此版规自2008年6月18日零时,正式生效 恩恩,不错不错 好家伙!!不错!!!36_2_35 36_2_35 36_2_35 支持新版规:36_2_5F25 支持: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36_2_5F25 支持:36_2_5F25 试问斑竹,像我们这种新手,难道就不能发贴子了啊,这绝对的不公平,就像我们刚进路亚行一样,也就是一旦我们买错了东西,连在自己喜欢的论坛上转手的余地都没有啊,强烈建议斑竹能否放一周一次的权利给我们新手!!!!!!!!!!!!!!!!!!!!!! 支持!!!:36_2_5F25 新手不能发的话,就灌水啊先!!! 开放一周难道就能保证所有手上需要出的东西出售了么,中级并不是高门槛...只要在论坛呆的稍微长点都可以上中级的,这样更好的保护了大多数参与交易的人 不错不错!刚刚我顶到中级36_2_35
提个意见: 交易的 真实联系地址就不要发到帖子上了吧,这样不好.
买卖双方用短消息和其他联系方式私下谈就好了啊36_2_48 [quote]原帖由 [i]yuvt[/i] 于 2008-6-18 15:34 发表 [url=http://www.lurefan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2435&ptid=23480][img]http://www.lurefan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错不错!刚刚我顶到中级36_2_35
提个意见: 交易的 真实联系地址就不要发到帖子上了吧,这样不好.
买卖双方用短消息和其他联系方式私下谈就好了啊36_2_48 [/quote]
看来这个现实联系方式有些误解了,本意是说明需要标注除了网络QQ、MSN等联系方式外,需加现实电话或者手机的联系方式,现在已经修改。感谢您的建议!
出于保护会员隐私的考虑,真实联系地址等信息将不允许发布。 [quote]原帖由 [i]叮叮当[/i] 于 2008-6-18 10:29 发表 [url=http://www.lurefan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2352&ptid=23480][img]http://www.lurefan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试问斑竹,像我们这种新手,难道就不能发贴子了啊,这绝对的不公平,就像我们刚进路亚行一样,也就是一旦我们买错了东西,连在自己喜欢的论坛上转手的余地都没有啊,强烈建议斑竹能否放一周一次的权利给我们新手!! ... [/quote]
新人想交易可以和当地的老会员联系一下替发一下帖子啊,36_2_33 ,或者直接把杆子寄给各位版大,给点中介费,36_2_35 , 顶!!!!!!!!!!!!!! [quote]原帖由 [i]yuvt[/i] 于 2008-6-18 15:45 发表 [url=http://www.lurefans.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2440&ptid=23480][img]http://www.lurefan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新人想交易可以和当地的老会员联系一下替发一下帖子啊,36_2_33 ,或者直接把杆子寄给各位版大,给点中介费,36_2_35 , [/quote]
请问YUVT,当初您就是这么操作啊?关键是我们这里路亚才开始学,如何去找老会员啊???????????强烈要求斑竹,对新手也要给权利.顶 支持 :36_2_5F25 :36_2_5F25 我觉得还是通过中介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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