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亚发烧友——路亚运动风向标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719|回复: 14

公告--关于2009年年度拟饵文化摄影比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4 16: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亲爱的钓鱼友,拟饵文化摄影比赛在本版开设期间由其他版面正转到了假象视觉日记版,

由于假象视觉日记版是一个新开不到半年的版面,很多东西还在建设中。

同时,2008年度的摄影大赛投稿数量,也没有达到初选的要求。

因此我们决定将的2008年度的摄影大赛,调整为2009年度。
截止日期为到2009年的12月31日。

之前已经投稿的作品,全部参与2009年度的评选。

敬请大家予以谅解和支持!

假象视觉日记版是为每一个钓鱼人放置属于自己视觉日记,建立自己钓鱼的精神家园。

让光影瞬间,留在这里常驻。

[ 本帖最后由 断层 于 2009-1-14 16:07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6: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宗旨:参与第一、得奖第二、和谐论坛、快乐钓行


参赛要求:
1、以拟饵文化为主题的原创摄影作品。
2、所有参赛的摄影作品风格、体裁不限,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不限。
3、任何影响到图片真实性的PS作品,或带有其它标识的摄影作品无效。
4、参赛作品必须独家发表在“www.lurefans.com”网站。
5、2009年度的作品征集时间截至日期为12月31日。以后每年举办一届。
6、我们不收反转片和负片的原件,如采用反转片和负片拍摄的图片请提供扫描后的电子文件.

参赛规则:
(一)、参赛者
1、只接受“www.lurefans.com”网站注册会员的摄影作品参赛。
2、参赛者应确保对参赛作品享有版权或已获得作品版权拥有者的同意提交作品参赛,参赛作品中涉及肖像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负。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负全部相关责任。
3、“www.lurefans.com”网站有免费使用参赛者作品的权力,可以重复使用这些图片进行与网站相关的出版、展览和相关活动,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及版权拥有者的署名权。如作品使用中,产生商业利益,将由网站支付酬金。
4、不遵守参赛规则或不能满足参赛表格中条件的参赛作品将被视为不合格。
5、比赛不收参赛费。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盗用他人作品。
2、参赛者通过网络上传图片方式参赛,参赛作品统一发布在“假象视觉日记版”,参赛帖统一标题格式为“[参赛作品]xxxx”。“xxxx”为作品标题名称。
3、数码照片文件的格式一律为JPG,照片图幅一律不得低于1024X768像素规格,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图片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4、参赛者上传发布作品的同时,必须将作品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到“www.lurefans.com” 网站备案,网站指定收集作品邮箱为“ lurefans@126.com”。
5、参赛作品必须写有作品名称和描述的文字说明。参赛者提供的中文或英文说明要准确、简洁。必须注明拍摄××、地点和时间。同时,每幅参赛作品还可以附带3张展示作品(展示作品不参加奖项的评比),以增加作品的趣味性,并增进网友对参赛作品的了解。
6、比赛不接受“移花接木类”的人工合成照片,即通常所谓的PS照片。但可以对原始摄影作品进行必要的调光、调色、锐化、剪裁等不改变原始作品基本形态与格调的修饰处理。  
7、参赛照片上不能标有任何文字类信息,如:参赛人的姓名、网名等身份信息、照片标题和图片说明等等。以上信息只能以发布帖子的方式附在参赛作品帖里,而不能直接做在照片上。
8、获奖作品一旦发现并证实违背参赛要求,比赛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在“www.lurefans.com”上公布,相关作品也将从网站和展览中取掉。
9、已经获得参赛名次的作品,不得再申报今后年度的比赛。


评选工作:
1、由版主根据参赛作品帖的点击率及回复率,预选出20-30篇入围作品,提交论坛评委会。 由评委会作出评选之后予以公布并颁奖。
2、评委会由 BASS FISHING 评委会担任,并将邀请国内著名摄影师加入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名单将于2009年12月份公布。
3、同一参赛者,入围作品不可超过三篇。
4、评委会的决定视为最终决定,不接受任何申诉。


奖项设立:
1、拟饵文化摄影大奖 1名  
2、拟饵文化摄影作品一等奖 2名  
3、拟饵文化摄影作品二等奖 3名
4、拟饵文化摄影作品三等奖 4名
奖品由知名拟饵钓具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予以公布。

重要事项:
1、凡向本次大赛主办方提交作品,即视为认可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则
2、“www.lurefans.com”网站拥有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 本帖最后由 断层 于 2009-1-14 16:2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1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21: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22: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了參加這個比賽,今年我要買一臺相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4 23: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相机买对了36_2_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09: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断总,再翻翻箱底搞些图片上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09: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绝对参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0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用努力来支持断版~~36_2_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36_2_5F2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路亚发烧友论坛 ( 粤ICP备12093160号-2 )

GMT+8, 2024-4-27 16:34 , Processed in 0.05814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